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孝法、特约记者、萧让、报道:前日,酒后强奸少女,并将昏迷中的女孩挖坑掩埋致其死亡的徐少云,被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5岁的徐少云系孝昌县花园镇北桥村农民。 2005年12月16日晚9时许,徐少云酒后骑摩托车回家,当行至孝昌县古城大道红绿灯处时,遇见下晚自习从学校骑自行车独自回家的高一女学生徐某,徐少云心生歹念,即尾随徐某。当跟至孝昌县北大桥河堤时,徐少云猛地将徐某拉下自行车,并将徐某抱住翻滚至河堤下。徐少云按住徐某欲对其奸淫,徐某高呼救命并用手将徐少云脸部抓破。徐少云用手猛掐徐某的颈部,并用拳头猛击徐某的头部,致徐某昏迷。徐少云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遂,后对徐某进行猥亵。
当晚,徐少云唯恐罪行败露,遂将处于昏迷状态下的徐某拖至孝昌县花园镇北桥村墓地挖坑掩埋,导致徐某因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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