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女婿”合情合理不合法
本报讯 (记者 晁阳)
本报昨日3版刊登《婆婆为儿媳招女婿》一文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市民看法不断,更有好心人在看了本报的报道后向薛鹏飞捐钱捐物,有的大夫还亲自上门为薛鹏飞做按摩,希望薛鹏飞能够早日站起来。
家住西安市南大街的王先生:阅读了《婆婆为儿媳招女婿》的报道后,我心里为这一家人目前的现状感到同情,虽然杜淑绒一家的处境艰难,很需要帮助,但是通过招上门女婿的方式来解决家中的困境,似乎有点不妥,因为这样就将所有的生活负担一并压在了上门女婿肩上,对上门女婿就有点不公平,而且对薛鹏飞也似乎伤害太大了。看着和自己结发12年的妻子和别人成双成对出入,心里的滋味肯定不好受,或许杜淑绒一家可以采取别的方式来解决现在的困境,相信会得到好心人的热心帮助的。
家住西安市韩森寨北五村的王志强,人称“快乐老王”,在看了本报报道后,将1000元现金亲自送到了薛鹏飞的手里。
三桥建章路的付先生在看了本报的报道后,发挥自己的特长,亲自到薛鹏飞的家里为薛鹏飞进行按摩,希望薛鹏飞能够早日重新站起来。
陕西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浩忠律师:我认为,杜淑绒为儿媳周仙娥招女婿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即使周仙娥的丈夫是残疾人,然而在他们的婚约关系还未解除之前,他们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因而从这个现实情况来讲,婆婆为儿媳招女婿明显违反了《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另外,从刑事罪角度来讲,周仙娥在未解除与现夫婚姻关系前再招婿就犯了重婚罪,其婆婆以及在知情情况下“嫁过来”的丈夫也将承担共犯责任。杜淑绒老人为儿媳招女婿的良苦用心属善良之举。但是这种善良的想法必须按合法程序予以办理,否则将事与愿违。我认为,周仙娥应该在同其现夫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再招婿,否则将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