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不属行政收费无须听证
法制网北京7月27日讯记者张志宇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今天称,那种认为国家版权局批准对卡拉OK经营场所进行版权收费是行政收费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他说,国家版权局与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国家版权局是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部门,依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负责主管全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并具体承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的审批、备案,章程、使用费收取标准、使用费转付办法的公告以及对其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能。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管理协会对卡拉OK经营场所进行版权收费,是依法行使监管职责。版权收费是卡拉OK经营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支付的报酬,性质与行政收费无关。
他强调,国家版权局将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非是一些媒体所报道的听证。听证是行政收费的程序之一,而版权使用费并不是行政收费,不采取听证会的程序,而应该采取征求权利人和经营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