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诈骗近60万元 涉案金额省内最大七人被判刑
记 者 高 园通讯员 刘国峰 梁大鹏
本报泰安7月27日讯 7人结伙用短信群发器向全国各地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中奖信息,以中奖者需交纳领奖手续费、公证费、奖金所得税等为由,诈骗近60万元。 近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我省目前涉案金额最大的手机短信诈骗案作出判决。
2004年6月底,福建人陈某与两名同乡(在逃)预谋采用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诈骗财物。他们先在淄博市购买了手机短信群发器及手机等作案工具,又纠集了同案被告人谢某等人负责接听电话,利用短信群发器,向全国各地手机用户发出虚假中奖短信,欺骗手机用户将钱汇入其指定的银行卡内。
几个人的贪欲越来越大,又辗转省内其他城市作案。2004年10月,陈某等人在淄博用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32张;用假身份证在泰安开通4部固定电话作担保,办理手机卡8张;在临沂市办理手机卡12张,购置手机24部、短信群发器10台及手机号码段本。陈某先后纠集其余6名被告接听用户咨询电话,欺骗用户向其持有的银行账户中汇入“领奖手续费”等费用,先后诈骗人民币199086元。此外,陈某利用手机卡发出短信,诈骗泰安市移动通讯公司资信费138239.72元,诈骗临沂市移动通讯公司资信费237992元,合计诈骗达575317.7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他人手机中奖为诱饵,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对7被告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0万元至1万元不等。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