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判决打孔盗油者死刑
二主犯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处以极刑
法制网成都7月27日电 记者王晓雁
今日上午9点,震惊全国的兰成渝输油管道“12·19”打孔盗油案,在四川省广元市落下终审帷幕。 在8名案犯组成的犯罪团伙中,2名主犯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5名案犯分别被处以4到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例出现死刑判决的打孔盗油案件。
2003年12月19日,中国西部能源的“生命线”———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的兰成渝输油管道发生了近年来全国最严重的特大成品油打孔盗油案:以丁汉勤、张文杰、罗兴国为首的8只“油耗子”,携带阀门、水带、电瓶、特制手钻等作案工具,在广元赤化镇附近将兰成渝成品油管道钻通,盗得17余吨柴油。处在高压力、大排量运行中的兰成渝成品油输送管道,成品汽油从破裂处呼啸而出,油柱高达数十米,大量汽油外泄。距泄漏点仅40多米的宝成铁路不得不停运7个多小时,60列火车晚点,输油管道停输14个多小时,附近的清江河有500米河面被污染,石油类超标7951倍,经济损失达440多万元。而且当时现场若出现一个明火点,方圆数公里将全部变为火海,当地群众生命安全遭到了严重威胁。
案件发生后,国务院、公安部、四川省政府等部门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公安机关全力以赴,抓获罪犯。当年12月24日凌晨,逃窜至河南省濮阳市的丁汉勤、罗兴国等8人被抓获;起获作案用豫G19095油罐车1台,鲁C面包车1台,现金9万余元,这一严重威胁输油管线安全的犯罪团伙被专案组一举摧毁。
2004年底,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汉勤、罗兴国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文杰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各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至8年。宣判后,丁汉勤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述人员的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宣读完毕后,罪犯丁汉勤、罗兴国立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至此,震惊全国的兰成渝管道“12·19”打孔盗油案历时两年,终于落下帷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