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28 8:15:16晨报讯 (于波记者刘永斌)一女士到一家洗浴中心洗澡,等出来时,发现价值万余元的貂皮大衣被盗。为讨损失,这位女士将洗浴中心告上法庭。庄河法院判决,洗浴中心包赔损失12580元。
今年2月10日6时许,家住庄河市内的包女士到李某开办的洗浴中心洗澡。等包女士出来时,发现放在柜子里的貂皮大衣被盗。经庄河市价格中心认定,该貂皮大衣原价值14800元,现价为12580元。包女士与李某就大衣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3月11日,盗窃包女士大衣的男子被庄河警方抓获,但貂皮大衣已不知去向。
近日,包女士将李某告上法庭。李某辩称,洗浴中心提供的钥匙并没有损坏,包女士在洗浴中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而他们已尽到了责任,即在警示中让浴客把贵重物品交给吧台保管,包女士并没有把大衣交吧台保管,后果应自己负责。
庄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包女士和李某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包女士到李某开办的洗浴中心洗澡,李某作为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李某未尽到义务,导致包女士的财产权益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