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烟酒。任何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而相关调查和记者实地调查则发现,至少八成的未成年人目前可以轻松地在街头烟酒店买到烟酒,而商家对此也颇多苦衷。 如何鉴别顾客“未成年”,以及谁来监督,成了争论的焦点。
亮点一:任何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买烟酒
调查:八成未成年犯可轻松买烟酒
据去年10月的《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中对510名未成年犯所做的调查显示,在犯罪前“偶尔吸烟、喝酒”的占30.2%,经常吸烟、喝酒的占53.5%,两项合计达到83.7%。
对于“父母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的规定,有人担心,这是否会让小孩子变得“叫不动”?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顾东辉指出,商家如何鉴别其是否为未成年人是规定能否切实执行的关键。因此他建议设立“顾客购买烟酒时需出示身份证”等配套规定,建立相应监管和惩戒措施,落实相应责任,加大对商家的抽检力度。
亮点二:
未成年学生被开除的
学校需出具报告并备案
《条例草案》规定,严禁学校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成年学生被开除或者退学的,学校必须出具相关调查报告,并报送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调查:
“小霸王”是否就该罚停课?
黄女士的儿子阿言(化名)在学校闹事。后来,学校决定让阿言停课一周,要黄女士在停课通知上签字。黄女士被迫同意。儿子的停课期满之后一直瞒着家里没去上学,几天后竟离家出走。黄女士认为,“学校罚停课的做法对学生就是不太负责任。”对此,学校却说阿言是全校有名的“小霸王”,对其停课是迫不得已。
《条例草案》起草小组认为,学生在校受到的处分,对其后来的人生道路影响是巨大的,中小学生尤其如此。所以,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时,必须十分谨慎。
亮点三:
父母不得放任强迫
未成年人卖艺乞讨
《条例草案》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强迫未成年人辍学务工、务农、经商,不得放任、胁迫未成年人外出卖艺、乞讨,不得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调查:
逾六成少年犯与父母缺乏交流
据去年10月的《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显示,约有24.7%的未成年犯是生活在不完整家庭;与父母偶尔交流的未成年犯约占被调查人数的44.5%,从不与监护人进行交流的未成年犯约占21.5%,两项合计约占66%。
《条例草案》起草小组表示,目前大多数法规只能对拐带、贩卖和控制这些未成年人的不法分子作出处罚和刑罚,但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并未作出具体规定。而对监护人违法行为的禁止,对青少年的犯罪预防意义重大。
亮点四:
网吧一次接纳八名
未成年人吊销执照
《条例草案》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可以按每接纳一名未成年人并处两千元罚款;对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八名以上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调查:
四成未成年犯逃学“上网”
根据2005年10月的《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的统计,在527名参与调查的未成年犯中有88.8%的比例经常或者偶尔逃学,而在这88.8%的比例中,约占44.3%的逃学原因就是去“上网、玩游戏”。 (责任编辑:王永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