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间发生争执一方被打伤
快餐店不劝架该不该担责
本报济宁7月27日讯 济宁市中区的赵女士在济宁市太白路肯德基餐厅陪儿子吃饭时,因琐事与另一位顾客发生争执,对方打伤其头部后匆匆离去。27日,赵女士以出事后肯德基餐厅工作人员未将打人者拦住为由,前来向该餐厅讨说法。
据赵女士介绍,7月24日晚7时许,她带着5岁的儿子到肯德基就餐,坐在了一张4人位的餐桌外侧。后来她由于需要加餐便离开了座位。不想,儿子竟也贪玩离开了座位。几分钟后又来了两名女子坐在他们里面的位子上。回来后,赵女士发现儿子不在,自己放在餐桌上的提包似乎也被人动过,便生气地训斥儿子。赵女士的一些话语引起身旁两名女子的不满,双方开始吵闹直至大打出手。打斗中,赵女士的头部被对方用硬物砸伤。“我满手带血捂着头边追边对肯德基的工作人员喊‘别让那人跑了’,可根本就没人拦!”赵女士非常气愤。她认为自己在该餐厅吃饭,人身安全却没有得到保障,肯德基应负一定的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肯德基济宁太白店餐厅的负责人于经理。他表示店内工作人员遇到此类问题时,只能劝阻,无权强行留下顾客。而且餐厅是个公共场所,顾客之间发生争执后果如何当事人应当承担,消费者不该把责任推给餐厅。
对此,山东恒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军认为,赵女士与儿子到肯德基就餐,便与肯德基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肯德基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有良好秩序的消费场所。争执刚发生时,肯德基工作人员应当劝阻双方,预防冲突升级,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赵女士被打伤后,打人的两名女性下落不明,在此情形下,赵女士可向肯德基主张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肯德基要对消费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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