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克隆存折取走巨款
招远一储户状告银行被判败诉
本报招远7月27日讯 招远市某银行一储户发现自己存折上的4.5万元现金被莫名取走,经过调查后发现,这张存折竟是骗子用同名同姓调换的一张“克隆”存折。 该储户于是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丢失存款及利息。7月25日,招远市法院判决储户败诉。
储户王某诉称,2005年8月,一名自称是招远某中学的姜姓女子到他所在的单位联系校用桌椅。洽谈时,姜某告诉他要将6万元存入招远市某银行,以提供资金保障。9月2日上午,王某在该银行办了一张存折。同日上午,有人用一张和王某同名同姓的假身份证,也在同一家银行偷偷办了一张存折。后来王某将存折交给姜姓女子,在转交给姜的哥哥查看时,有人偷偷将两张存折调换。毫不知情的王某在这张“克隆”存折上存入6万元,后来,有人用一张储蓄卡将该折内的4.5万元取走。王某认为,假王某开立的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及储蓄卡,而银行只要求出示身份证,填写存款凭条和办卡申请书,未与其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未要求填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将其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归档,对假王某的开户资料真实性没有认真审查。
银行辩称,经查,9月2日确有两名王某提供各自身份证开办了两个活期存折,其中一人在异地取走了4.5万元钱,但是究竟是哪个王某提取的,银行方面并不清楚,银行怀疑是两个王某合伙诈骗银行的钱,只同意支付该存折余额15000元。
法院认为,银行作为储蓄机构,并不具备鉴定身份证的真假性的能力和条件,对此,银行并无过错,不应承担王某的损失。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