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佩实习生崔群)从2006年冬季开始,服役期满正常退役、符合广东安置政策、能参加正常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将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从2007年开始,省财政负责的培训资金,按每人每年5000元、两年1万元安排;由当地财政自行解决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两年不低于1万元安排,用于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等方面开支。
为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广东将对退役士兵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动员退役士兵参加2年以上职业技术教育,使每个退役士兵掌握一种以上技术技能,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该培训将采用自愿报名免费培训原则。退役士兵自愿报读广东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师院;除职业高中外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免费接受培训。
接受免费培训的城镇退役士兵不再领取政府发给的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毕业后自谋职业的,可继续享受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待遇。不参加免费培训的,按现行安置政策执行。
退役士兵应在退役当年12月底前,向安置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名提出申请。每年春季,退役士兵可免试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报考高等职业学院经全省统一考试后,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