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28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检察院审计部”审核2005年度陈水扁办公室“国务机要费”,发现实际支出近4800万元中,有高达3600多万元无合格凭证,不合格率高达77%。
据台媒介绍,台“审计部”已将不合格的3600多万元部分从“实支数”转列“应付数”,修正决算数目,并予以列管。 相关负责人说,陈水扁办公室须补交凭证供审核,无法审核通过,即无法列入决算核销,将“依法”减列预算经费,并发函报请台“监察院”、台“财政部”,由台“财政部”要求陈水扁办公室将费用缴还“国库”,必要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由于陈水扁办公室业务机关负责人为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届时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须负起向经费经手人追缴责任,若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延误追缴致公款遭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台“审计部”负责人表示,依“首长”特支费支用办法,可一半不凭单据凭条领款,但“国务机要费”并不适用该支用办法;虽然陈水扁办公室在2003年曾以秘书长名义订定“国务机要费”支用办法,将相关凭证交给不同人保管,且将陈水扁办公室保管的部分称为“机要费”,但最后核销仍须全部提出凭证,不能比照特支费。若是机密档案,即使没有支出凭证,也应有经手人、主管及机关首长等签名,手续必须完备。
审核人员说,在审核过程中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卓荣泰曾拿出没抬头的单据,类似的单据不少,由于无法交代单据用途,都从“实支数”转列为“应付数”。(季水)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