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税总局正式对外发布《征收个人二手房转让所得税通知》,透露出转让二手房交易将征收20%个税的信息。该文件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为此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国税总局税收科研所特约研究员、天津财经大学财政系刘植才教授,解答了人们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 个税为何新开征
刘植才首先指出人们要从税法角度理解此次新政策只是个人所得税的细化,并不是一个新的税种的开征。因为我国税收政策中早有说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中包括“财产所得”项目,细化项目中就有“转让房产”内容,要求将转让房产的收入减去成本来交纳20%个人所得税。但是在具体执行中,许多地方采取了比较宽松的税收优惠做法,这和房改进程中鼓励居民购房的经济大环境有关。契税标准是3%,但政府为鼓励居民自购商品房,对居民购买中低档商品房采取了减半征收的政策。同时对于转让房产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一直也没有出台细则。而目前一些地区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涨幅过快,九部委宏观调控楼市的多项政策中包括重点利用“税收杠杆”工具来调节市场供求。
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征管,此次国税总局首次强调税收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这些配套制度使个人所得税征收更加严谨。正常转让不受影响
但在网上调查中,仍有相当数量的网民认为税收政策“一刀切”,不仅遏制炒房,也会打击“非炒房者”的交易热情。刘植才教授指出,这是很多人没有理解新政策对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收取、退还的意思。
新政策中对居民正常改善居住条件仍是鼓励的,“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这特别对卖旧房买新房的人是有照顾的。刘植才举例说,某人一年内卖了旧房得到15万元,买新房花了50万元,他卖房的15万元先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存于税收机关的专户中,然后拿着买新房的单据凭证去办理退税手续,取回纳税保证金。等于人们正常的改善型住房过程中,没有增加税收负担。但对于投资甚至投机人士说,如果卖了旧房缴纳了纳税保证金,而一年之内并没有买新房,税务机关将把旧房收入的纳税保证金上缴国库。此外,此次还强调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的税收政策将能达到抑制投资、鼓励正常换房的目的。钻漏洞得不偿失
刘植才指出,日前营业税新政出台后,出现了交易双方为逃税、低报房屋上税交易价格的情况,这已经引起了税务部门的重视。如果纳税人在申报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时,申报的房屋纳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税务部门将有权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至3%的幅度内确定。刘植才说:“税务部门对税收加强了监管,人们在此背景下,不要作假逃税,否则很可能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