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张师傅和其妻生育了两个儿子,他有10万元存款,他订立两次遗嘱,他死后,两个儿子为了继承遗产打起了官司。
据了解,2001年4月,老伴因病去逝,张师傅便和长子一同生活。2004,因张师傅年岁已高,身体多病,不能继续工作了,便在长子家颐养天年。 长子一家人对张师傅的生活照顾得非常周到细致,张师傅也十分欣慰,亲自到辖区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表示自己死后10万元存款除2万元由次子继承外,其余8万元存款和物品全部由长子继承。
2005年12月份,张师傅不慎摔倒瘫痪在床,刚开始长子夫妻俩对张师傅照料还挺精心,可时间一长就烦了,张师傅时常饥一顿、饱一顿的。次子见大哥如此对待父亲,主动要求将父亲接到自己家进行赡养,看到二儿子对自己如此孝道,张师傅感觉到所立的遗嘱不妥当,于是又重新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写明其死后存款10万元中8万元归次子所有,其余2万元和财产归长子所有。
今年4月份,张师傅因病情加重去逝。在清理遗产中,次子拿出父亲的自书遗嘱要求继承8万元存款,而长子认为应按公证遗嘱分割存款。为此,次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按自书遗嘱继承存款。
伊春美溪区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驳回了次子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按公证遗嘱内容对张师傅的遗产进行了分割。(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