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团伙的8名成员昨被绳之以法
本报讯 (通讯员 杨志艺 辽远记者黄圣达)一个专门在公交车上抢夺女士金项链的犯罪团伙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昨日,来自海沧区法院的消息说,该团伙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5年不等。
团伙的头目邹某是黑龙江省虎林市人,2001年4月16日因抢劫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4年8月29日被释放。但他秉性不改,来厦后先后以招工、免费提供食宿等为诱饵,纠集、诱迫一些外来无业社会小青年从事抢夺活动;为提高作案的成功率,邹某还亲授抢夺的经验等。2005年9月底至10月底,邹某等人先后10次纠集同伙窜到市区公交车上,分工配合,趁被害人不备公然扯断、夺走其金项链,总案值人民币16812元。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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