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绍兴著名的黄酒企业,因为一句话引发了一场官司。日前,上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媒体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在第二届中国·绍兴鲁艺节暨黄酒节举办期间,会稽山公司在绍兴媒体上刊发文章称“女儿红本是元红酒”。女儿红公司认为,这会让消费者产生女儿红属于元红酒、干型黄酒的虚假认识,而这种类型的黄酒在市场上属于中低档产品。女儿红公司要求会稽山公司赔偿经济损失99万元。
昨天,记者联系了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将会提起上诉。(周能兵 柴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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