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华璐 通讯员 陆丹)有妇之夫偷情,为免被控“重婚罪”,与发妻签下协议,承诺离婚后将房子无偿供给女方使用。发妻打工半年后回家,却发现门锁已被公公换去,自己无门可入。该女子手持协议将公公告上法院,于近日等到了胜诉的判决。
家住白云区的曾女士于1998年与黄某结婚,虽然一直没有孩子,但成家三年来,丈夫和公婆都对自己疼爱有加。据曾女士说,2001年底,她意外发现丈夫在外竟有另一个“家”,二奶还为黄某生下了女儿。曾女士正手足无措,丈夫黄某与父亲却拿着一份协议书找到她,并乞求她不要告自己重婚,条件是,两人离婚后,现居的白云区石井镇风度花苑公寓房(房主是曾女士的公公)将由曾女士继续居住,直至女方再婚。曾女士答应了,签下“协议书”,经公证后离婚。
2004年10月,曾女士的(前)公公找上门来,表示黄家对曾女士亏欠太多,曾女士现居的房子一定会继续为她保留下去,并与曾女士重新签署了一份《意愿声明协议书》,条款极富人情味,内容包括:黄某与曾女士双方要放弃成见,重新视对方为亲人;公婆将把曾女士当亲生女儿一样对待等等。该协议书也经过公证。
2005年,曾女士因工作之故长达半年没有回家。2006年1月14日晚上,曾女士回到家中,发现门锁已换。曾女士马上致电公公,却发现一向慈眉善目的老人家变得冷淡无比,不仅承认锁是自己换的,还威胁曾女士不准砸锁。眼看无家可归,曾女士只好带着当初签订的两份协议来到法院起诉。
近日,白云区法院审结此案。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属实,其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公公的行为已侵犯了曾女士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处曾女士可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