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傅显东方卫报报道新闻背景:针对网上店铺假货泛滥、无照经营等问题,商务部决心进行围堵。日前,商务部下发了《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中关于网上交易参与方中规定: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 但据记者了解,在网上商贸,特别是C2C个人对个人领域,目前绝大部分在网站上开设店铺的商家都没有办理工商执照,而提供商家开店的网站对此也没有强制要求。另外,在B2C企业对个人领域,也有一些专门注册的网站在进行商品经营,也同样没有营业执照。目前工商登记法规中没有对“网上交易”这一领域作出相关规定。但原则上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因为按照规定,只要是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全新的商品,就需要缴税。因此以营利为目的的网上小店和网站也应该在工商注册登记后,才是合法。同时,商务部工作人员指出,在工商注册后的网上商铺,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纳税。不过,该意见在卖家中也引起巨大的反响。“我的网店主要是出售一些自己不用的电子产品。这也需要工商注册?”在媒体工作的武先生说,“如果注册,怎么区分是商店还是个人销售产品?”对此,商务部信息化司有关人士表示,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审批的,但一旦有了“商行为”,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所谓“商行为”,需要具备几个特征:以营利为目的;以此为职业(兼职也算);行为具有长期性、反复性、持续性和不间断性。
淘宝被指网上偷漏税天堂
“网上开店还要交税?”已经在淘宝网上经营数码产品的小须虽然已经摸爬滚打了3年多,近年来生意越做越大,但“网上开店也要去工商注册、税务交税”对他来说却是新闻。不久前,小须注册了一家数码产品销售公司,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叫公司显得正规一点”。当然小须注册公司的目的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客户提出了“需要开发票”的要求。小须告诉记者,像他这样从事网上交易的人很多,但是基本上所有人都不注册公司、也不交税。自从5月24日商务部公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网上交易者应经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注册批准以来,激烈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得到平息。实际上,象小须一样的网上店家所计较的并不仅仅是一张工商执照的有无,让他们不安的是一笔巨大的税务数字。淘宝刚骄傲的宣布,“2050万注册用户,一季度成交总额达30亿元,已与67家沃尔玛中国门店的销量相当”,就引来媒体的质疑,有报道称,“全国仅C2C交易逃掉的税收总金额就近10亿元。”事实上,淘宝式电子商务模式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偷逃税,一些在地面有实体店的卖家把东西以个人名义拿到网上卖,就可以轻松的逃掉实体经营可能产生的税收,这也是众多中小卖家集聚淘宝的动力和理由。另外还有卖家从事更大规模的经常性经营行为而未工商注册,这部分卖家偷逃的税收更高。
网上交易“漏税”有多少
目前国内最大的个人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网提供的数字显示,淘宝的注册用户已经超过2500万,目前每天的成交额超过4700万。根据易观国际的统计数字,去年淘宝全年交易额为80多亿;而淘宝今年第一季度的交易额已经超过30亿元。“估计今年淘宝全年交易额是160亿元,加上易趣等其他网站的网上交易额,估计今年网上开店的总交易额为230亿元左右。”淘宝网新闻发言人表示。“网上交易依然适用于现有的税收政策,即生产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也要缴纳4%的增值税。”税务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网上开店销售货物,也应开具税务发票依法纳税。以这种情况,如果按4%的税率计算,今年我国网上交易的“漏税额”更是将达到9.2亿元。“不管是用什么方式经营,只要经营有收入,都应该纳税,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目前网上交易在税收管理上确实存在一些漏洞,从税务局方面讲,比较难以发现和掌握税源;而纳税源也不去直接申报。相对B2B(企业到企业)、B2C(企业到用户)而言,C2C(用户到用户)是目前比较难以控制的部分。”国税总局相关人士称。
南京网商一年少交数千万
南京的店主小李是三年前在大学时到淘宝网上开店的,代理销售各类时尚服装。“我销售的服装拿到的都是都是出厂价,现在每个月的销售利润有三千元。”小李虽然目前已经到一家国家企业上班,但是网上销售这一块始终没丢下。当记者问他是否知道在网上开店也要缴税时,小李则显得有些诧异:“我对网上开店还要缴税不太清楚,开店近一年从来没有缴过税,也没人让我缴税。”如果按小李每月销售额1万元计算,一年销售额是12万元,即使以中转商的身份计算,小李也要缴纳增值税4800元。而仅仅在南京,像他这样在网上开店的人估计在3万以上,虽然营业额有大有小,但由此计算南京网上卖家一年还是“少交”了数千万的税款。“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网上交易必须缴税。如果让这些网上开店的店主强制注册缴税,他们绝对不干。当这个市场做大做强之后,再去规范缴税的问题都来得及。”淘宝网相关人士向记者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现在让一个小孩搬石头,至多也只能搬一公斤的石头;如果把他养大变成二、三十岁的壮汉,即便一两百公斤的重量都能搬得起来。记者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了解到,根据今年1月17日CNNIC发布的第1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内地网民总人数已达1.11亿人,中国网上购物人数占上网人数的24.5%。“50%为一个相对成熟的临界点。目前中国网上购物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C2C是个新兴市场,需要引导和规范。”淘宝网公关部一位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记者随即采访了税务部门的业内资深人士,一种普遍的观点是,目前国家对电子商务的态度是培养市场,而不是杀鸡取卵。但未来工商注册是一种必然,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店主会自觉自愿地去工商注册,否则会带来很多麻烦。
纳不纳税存在争论
7月13日,记者打开了商务部的网站。虽然已经过了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截止日期6月10日,但是,《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留言还在递增。在留言中有很多人对网上交易纳税提出了异议。“不觉得这样好,网上购物都要收税的话,岂不是更加加剧了小卖家的灭亡。只剩下大卖家。最后形成只有大卖家的局面。”一个叫古雨的网民留言。“好多网店出售的都是个人闲置物品,这种情况也要审批、办执照,有点太过分了。”一位叫cai的网名留言,他认为自己卖这些东西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来自河北的李女士是一位在网上专门卖一些健身产品的店主,她每天都泡在网上,买家通过QQ或手机和她联系,商量好所购物品和付款方式。因为价格便宜,李女士的生意一直不错。对于网上开店可能征收营业税一事,她很有情绪,“网上开店的优势在于其价格,如果要征收营业税的话,就不存在优势了,更何况网上购物在支付以及验货方面风险很大,那么还有谁会来网店买东西?”但是,也有不少人支持纳税。“纳税是应当的,不能因为数量多、额度小或难以管理就不纳税。”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前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都要交了,虽然也有不少人漏税,但不能因此就不收了。”“纳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能因为是通过网络交易就可以逃掉。网上交易本来就不用交纳房租,再加上不用纳税,就意味着成本大大降低,而且网上交易不纳税,对于现实中的商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一个网民留言,在她看来网上交易不纳税容易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指导意见》鼓励而不强制
对于引发争议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商务部负责征求意见的联系人朱炼表示:“这次的误解主要集中在C2C模式的个人网店需强制工商登记注册上。事实上,我们的建议是推荐性、指导性、鼓励性的,没有强制规定,就像是《文明公约》一样的,旨在鼓励人们去遵守,而不是强制人们遵守。”“商务部的出发点是好的。个人网上交易是一个新兴市场,目前还有很多不到之处,比如诚信体系不完善等。有了相关国家部门的规范、指导,个人网上交易市场才能持续、稳定地发展。”淘宝网公关部相关人士分析说,商务部把指导意见放在网上公示,主要是征求大家的意见;而此前,商务部在意见起草的时候也咨询过淘宝等个人网络交易平台的意见,这都充分说明了监管部门的开放、开明态度。阿里巴巴公关部陶然表示,“商务部的指导意见,主要是针对C2C,是建议人们去工商登记。中国的电子商务还处在高速发展的势头,如果现在提出收税,会遏止很多人的积极性,进而损失周边的利益。这其实是因小失大。”
征税目前“得不偿失”
记者浏览淘宝、易趣等网站时发现,网上卖的物品大多是衣服、首饰、旧汽车、旧电脑之类的小额交易,很少有大额交易。“做网上开店生意的那些人本来也不富裕,养家糊口挣俩小钱也不容易。如果能够通过网上开店解决他的就业、吃饭问题,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税务部门的一位相关人士分析说。而“B2C和B2B大规模交易的偷税在网上产生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在网上有大规模的交易,一方面,在工厂进货环节就会体现出来,工厂要交增值税;另一方面,厂家给客户产品都要开发票,否则财务上也不好控制,货哪去了?钱给谁了?一般的企业都不会没有帐目。他还表示,C2C的漏税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个问题反映出我们是抓大事还是抓小事;是以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抱西瓜还是拣芝麻。很明显,投入和产出不成比例。”他表示,大规模的交易必须是大规模的货物,而像房地产、汽车、股票等大交易都不可能完全通过个人网上交易实现。买一辆新车,需要开发票、办保修、上牌照、上保险等一系列环节,而这一系列环节不只是税务总局在控制。“如果只是在网上交易,汽车办不了保险,没有保修,上不了牌子,谁愿意冒这种风险。”他同时强调,税务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其独特的规律,和银行、保险、企业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货从厂里出的,钱从银行提的,即便是网络出现了大规模的交易,也都从源头上控制住了,“税务部门主要控制好货源和资金流,就能堵住税收漏洞。”
税务部门暂时无权征税
大部分店主听到“网上商店要注册”的消息的反应是“不可能”。他们认为,网上交易量如此之大,怎么可能注册。同时,有些店主还表示,网上交易参与者数目繁多,而且具有虚拟性,调查全部交易者的行为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一些电子商务业界人士也指出,商务部提出的网上交易参与方审批问题,只适合有规模的网上商贸机构,B2C企业对个人或B2B企业对企业。而对C2C网商强制工商注册,会阻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市场发展最成熟的美国尚未强制实行网上交易参与方的审批,还处在起步阶段的中国更应放开市场”。对于网上的商铺是否应该登记注册,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的徐宁副局长告诉记者,在原则上,这些商铺是必须进行工商注册的。但是徐副局长同时认为,如果要求网上商铺强制注册,实际操作上具有一定的难度。根据现行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登记的法规、条例,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工商注册都必须有“住所”要求,也就是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而网上商铺的经营场所是虚拟的,工商部门难以查实其实际经营场所。此外,网上交易具有临时性、突发性,如何判定网上商铺的经营行为是个人间交易行为,还是商业行为也是难点。一些媒体报道,此次《指导意见》征集意见稿是针对网上交易的“商行为”,但徐副局长表示,目前国家还没有政策法规明确“商行为”的定义,因此这样的说法是缺乏依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目前只能受理主动申请工商注册的网上商铺,并不可以强制其它商铺办理注册手续。南京市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王少华科长表示,他听说了商务部下发关于网上交易的征集意见稿,但是征集意见稿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在上级部门还没有正式发文出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无法对网上交易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