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28日讯 这只大公鸡可真是厉害,它猛地一扑,就让主人损失了近两万元。
3月21日,海阳市一位70岁的张姓老太,正在村里小路上走着,忽然听到身后一只大公鸡不同寻常、充满斗志地“咯、咯”直叫,转身回头一看,只见一只大公鸡张开翅膀向她扑啄而来,老太因一时受惊吓,加上躲闪不及,一下子摔倒在地,导致左股骨头骨折,后经鉴定部门认定,造成十级伤残。
出院后,张老太一纸诉状将鸡主李某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但李某夫妇矢口否认鸡是自己的。后来经法院调查其邻居了解到,鸡确实是李某夫妇的,而且多次啄伤过路人。李某夫妇在铁的证据面前哑口无言。
近日,海阳法院做出判决:李某夫妇赔偿张老太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7634元。
律师观点:
姚晓玲律师认为,《民法通则》第127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家中饲养的动物,作为主人应当尽到管理义务,如果因为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有过错,如主动逗引或挑衅激怒了动物造成损害发生的,动物主人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而在此案中,张姓老太显然没有主动逗引或挑衅公鸡的行为,因此,鸡的主人应当全额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