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对KTV经营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消息被炒的沸沸扬扬。“卡拉OK要交钱了”——对于普通大众而言,人们既感意外,又有疑惑。笔者随即对有可能受到这一事件影响的各方人等进行采访,并请法学专家对于这一收费是否合理给予解答,听到的却是一片置疑声。
音乐人:著作权人收费要透明
董赫男(著名音乐人、制作人、歌手):“点播率数字统计来源不明”
我们也不清楚究竟谁会代表我们行使这个权利,如何行使。目前盗版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没有一个机构可以准确地统计一张唱片的销售数字以及我们所写或者所唱歌曲被点的频率等等,所以我认为数字统计是目前最大的问题,用什么方法才能合理地操作才能保证准确无误。至于分配,我认为应该兼顾词曲作者、唱片公司、MV制作方等各个方面,还要考虑网络。中国音像协会现在准备在卡拉OK经营场所收费,不知其能不能精确计算音乐人歌曲的点击次数。其实,我们也从来没有收到过音协给予的任何版费。没有成熟技术平台,点播率数字统计一定来源不明,不知音像协准备怎么分配给我们这些音乐人?
捞仔(著名音乐人、制作人):“应设立监管机构”
卡拉OK收费办法的出台本来是件好事,但相关问题不得不让人质疑。谁收钱?谁监督?用什么支付平台?如何分配?我认为除了著作权人、卡拉OK、音像协之外,应该有个类似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之类的监管机构或者能准确统计歌曲播放次数的平台,否则无法做到公正公开。如果制度不透明,很容易出现收益人不是付出巨大劳动的著作权人,而成了收费环节中间的人。至于音像协的代理分成,我们保留意见,音著协代理收费,到底怎么分配给我们这些音乐人呢?点击率高的歌曲和其他歌曲也是分一样的费用么?你到底怎么分配呢?这些都要细化。”
经营者:KTV强烈要求收费合理公平
笔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多如牛毛的娱乐场所中,要实现收取MTV版权费,并非像大家说的那么容易。如果按照“一个包房每天收十几元钱”这样的收费标准,不少KTV企业每年就要交数十万元KTV版权费用,有的企业每年甚至要新增支出100多万元。
上海多家KTV经营者就对外宣布,他们暂时不会向音像协缴纳卡拉OK的版权费。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林康哉说:“我还没有得到证实的消息,它(音像协)已经可以作为一个音像集体管理组织的完整法人资质,确切的消息我还没有得到,我们作为上海的行业组织,我们要和谁发生版权收费的合作关系根本无法明确。作为交费的一方,要有知晓权。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每天每个包房收费10几块钱存在太多问题。比如:要是一天都没人唱歌,我们也需要交费用,可是当天却没产生对权利人版权的使用,那你这个费用是否合理,我们希望知道你这个费用收上去以后,你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性收入和权益人之间的收入精确分配比例,如果一切都是含混不清的,我们不得不对消费者提价。以上海钱柜为例,300多间包厢每天需缴纳3000多元,而一年要新增交费110万元。”而另一些卡拉OK经营者则置疑,音像协的会员是有限的,但卡拉OK房的音乐作品绝不限于音像协会员,一方面,不知音像协对于多收的非该组织会员费用如何分配,另一方面,一旦交费给音像协,是否意味着非音像协会员就不会索要卡拉OK的使用费了呢?
在不少卡拉OK组织表示要抵制音像协的收费时,收费单位则在多家媒体上声称,如果卡拉OK拒绝收费,他们即将吊销其营业执照。那么,音像协有没有权力吊销卡拉OK场所的营业执照呢?
法律专家:音像协无权吊销卡拉OK执照 如此收费可能导致盗版泛滥
不少卡拉OK经营者表示,因收费缺乏公正公平有可能拒绝支付。音像协则表示要吊销拒绝交费单位的执照。笔者就此采访了一些行政法学家,他们认为,即便卡拉OK不向音像协交费,后者也无权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不少司法学专家还对音像协的这种收费模式表示出极大的担忧。由于音像协只是笼统的“每天每包房收取十几元钱”,而并未对卡拉OK场所是否使用正版音乐作品进行监督,就很可能导致卡拉OK经营者为牟取利益肆无忌惮的采用盗版作品。长此下去,不仅不能保护正版,反而可能造成盗版泛滥。董赫男在接收采访时就告诉笔者,钱柜KTV一直在使用其公司旗下艺人张拉娜的被盗版作品。而如果按音像协目前下发的收费标准,则显然不能解决盗版问题。笔者随即打开一个名为“音频应用”的网站,里面充斥着制作盗版卡拉OK的信息。由于版权监管不利,大量的盗版卡拉OK就从这里流向了KTV经营场所。
“盗版、侵权的泛滥影响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税收,损害了国家形象,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我国政法要严厉打击盗版,尤其KTV盗版现象日益猖獗,这个市场应该在这个方面规范化管理,有一个合理化透明化的运作模式。”不少法学家表示。
公众:对卡拉OK很不“OK”
喜欢去KTV一展歌喉的发烧友们在接收笔者采访时表现出的疑虑更加现实。不少人并非真正反对卡拉OK收费,但他们担心如此收费,既不明不白,又担心盗版越来越多,作为消费者,谁想花钱跟着盗版学唱呢? 笔者在麦乐迪门口遇到一位王先生,他的疑问是音像协收上去的钱到底流向哪里了?并且‘一个包房每天收十几元钱’的标准是依据什么来制定的呢?
另一些经常光顾KTV的消费者则置疑,有的歌曲流行时,点播率高,自然应该多收取费用,不流行的歌曲,自然也应该少收取费用,这些应该以点播率为标准来收费。而不以小时为基准收费又如何确保真正利益人即音乐人的权力呢?另外,当今歌坛也存在很多歌曲归属不明的情况,有的歌词曲作者已经过世,这些情况该怎么办?再加上一些署名是“佚名”的歌曲,这些费用还用不用交呢?
采访发现,公众对于音像协收取卡拉OK费用的办法也很是不爽。那么,音像协对于卡拉OK场所的收费真的“OK”了吗? 烟台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