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刘虹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刘虹以曾经遭到强奸为由,一名女子纠集两个朋友对本市一家公司的总经理进行殴打并当场索要现金。一审法院经审理目前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
现年23岁的女青年刘某曾和本市某公司总经理张某发生过两性关系。 今年3月14日晚8时许,被告人刘某乘坐朋友孙某及郑某的红色夏利车途经本市河西区中环线某路口时,被告人刘某发现张某驾驶的黑色尼桑轿车,立即告知孙某及郑某。被告人孙某于是驾车尾随该车至本市河西区体院北某处时,刘某、孙某与郑某下车围住张某,以张某曾经强奸刘某为由,共同对张某进行殴打,并强行将张某带上孙某驾驶的红色夏利车内,被告人孙某提出索要人民币10万元,并打电话通知袁某(在逃)到场,继续对张某进行殴打并索要钱财,张某被迫同意给付人民币1万元,余款待以后筹集给付。当天,在几名被告人的监视下,张某先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因卡丢失没有成功,之后,张某又到本市河西区某居民区其朋友李某的住处借钱,后在李某的陪同下到小区内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将在小区外等候的三名被告人带至公安机关审查成案。经诊断,张某的伤情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共同使用暴力当场劫取他人现金计人民币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故依法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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