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底层的架空层被开发商装上滑动门封闭,打算作为车库出售。杭州西湖区嘉绿苑西41幢1单元的陈女士夫妇把开发商告上法庭,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侵害业主使用权。
开发商随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架空层应属于开发商。 昨天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架空层的权属问题、业主是否享有架空层的共有使用权,成争议焦点。
嘉绿苑西共210个架空层,居民入住后,架空层一直都被业主当自行车库使用。近年来,本来开放的架空层却被开发商装上滑动门,并打算作为机动车车库出售。
陈女士认为,41幢1单元底层的架空层和整幢居民楼是一个整体,由该单元业主享有共同使用权。开发商擅自封闭,严重侵犯业主使用权。
“业主购买的是房屋,不是架空层。”开发商代理律师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注明架空层属于业主。而且,该小区内的自行车库面积,已按规划要求满足每户3.6平方米的配套。另外,根据存档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报批施工图,该单元底层2.2米的架空层的规划用途为车库,包括汽车库,而汽车库不是必需的公建配套设施。因此,为架空层安装滑动门,没有变更规划用途。
审理结束后,开发商愿调解,但业主拒绝。该案将择日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