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回应舆论称
跨国公司未享超国民待遇
法制网北京7月27日讯 记者陈晶晶 自2003年以来,跨国公司在华销售的食品、日用品等产品,不时爆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或日用品安全规定的现象。
葛志荣表示,自2001年12月正式成为WTO成员以来,我国一直认真遵守国民待遇原则、等效性原则等WTO原则。跨国公司对中国的出口、向其他国家的出口以及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国家质检总局都在职能范围内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和程序来检验、检测和出具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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