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太原27日电山西省忻州市日前作出对宁武县东寨镇“7·7”爆炸案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26日公布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0个人的名单,其中宁武县公安局局长被撤销职务。
宁武县副县长廖金贵,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宁武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赵维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宁武县东寨镇党委书记张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武县东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郑志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宁武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傅卯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宁武县公安局副局长秦兴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宁武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薛虎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宁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全红,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宁武县公安局东寨派出所所长李建平,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宁武县公安局东寨派出所副所长李晓东,是事发地东寨村包村民警,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另外,在山西宁武爆炸案发生后,当地政府承担死伤人员的补偿金和医疗费已经达到1000多万元。
事件回放:2006年7月7日6时25分,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镇东寨村村民王二文家中私藏的炸药自燃引发爆炸,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伤,7间房屋被毁,周围房屋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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