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28日电(记者康淼)记者从福州市工商局获悉,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激发起福州人申办一人有限公司的热情,目前在福州市工商系统注册登记的一人有限公司已达333家,该数字还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333家一人有限公司中,法人独资的只占55家,其余278家全部为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一人有限公司共64家,其中注册资本最高的为1.952亿元。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中注册资本最高的也达到2138万元。
福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公司法实施后,创业者可以成立一人有限公司,而在以前只允许注册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决策简单灵活,不受他人牵制,面对变化多端的情况可以快速反应;创立一人公司还可以避免很多矛盾,避免原先挂名股东权责不清带来的纠纷。
该负责人还提醒,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有4个注意事项:第一,一人有限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性缴足;第二,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第三,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四,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证明不了,股东将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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