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28日电(记者 许雪毅)在市区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规格品种如何确定较为合理?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和零售经营网点如何布局规划?除春节外的其他重大传统节日是否也可以在限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立法听证会28日在福州召开,17位陈述人就上述问题依次发言。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驻福建办事处的马福贵认为,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该有药量限制,严禁销售拉炮、摔炮等危险性大的产品;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少芬认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设立不宜过多,以每个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设零售点不超过2个为宜;福州一中的教师陈珏钗认为,零售网点应根据社区人数设置。烟花爆竹“禁改限”不在于设多少个网点,而在于安全管理的问题。
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余则连介绍,1992年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近几年来,要求节日期间、特别是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日渐强烈。烟花爆竹“禁改限”被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列入2006年地方立法计划。日前,《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建议修改稿)修改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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