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厦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审有关养犬的管理办法,此次草案修改稿定为《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也就是说对犬的管理由全市范围缩小为岛内。
一审《草案》规定“养犬许可证”须每年审验一次,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单位和人员认为,年度审验增加了养犬人负担,程序繁琐,没有必要。
于是,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在《草案(修改稿)》中将年审规定删除。
最引市民关注的养犬登记管理费,在这次会议中未过多提及,因为管理费缴费标准正由市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具体数目金额还没有确定。
据悉,原政府规章规定登记费为3000元,年度审验费为600元。各界意见普遍认为,适当收取费用可行,但意图通过收取高额费用限制犬只数量的做法则并不可取,现实情况证明这样做只会造成养犬人逃避办证、无证犬激增。人大常委会通过部分人事任免
本报讯(记者冯逵)昨日下午,厦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结束,会议通过审议,决定废止1997年7月23日通过的《厦门市消防条例》。
据了解,新的《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在提交省人大通过后试行。
本次常委会还通过了部分人事任免。
会议通过表决,同意接受林明鑫同志辞去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接受陈慧瑛同志辞去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林明鑫、陈慧瑛两位同志都是因为到了退休年龄,请求辞去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现任职务。
会议还通过表决,决定免去蔡炳金的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会议通过审议,任命吴迪荣为厦门海事法院福州庭庭长,其福州庭副庭长一职自动免去;任命温文华为海商庭庭长,其海商庭副庭长一职自动免去;任命邓金刚、洪志峰为厦门海事法院审判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