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叶勇 徐建东
7月初,家住道外区集良街的居民高女士打算将自己于2004年通过一家中介公司购买的一处23平方米的房屋出租,并通过媒体打出了广告。5日,一名自称王磊的男青年打来电话声称,自己是某高校研究生,打算租个房子住几个月,一方面学习功课、一方面修改论文。
高女士仔细地检查了对方的身份证,自认无误后与其签订了出租协议。协议中规定,租房日期从10日开始计算,每月房租为450元。当天王磊交了3个月共1350元的房费后,高女士将房屋钥匙交给了他。
此后几天,高女士多次听到老邻居反映,她租出去的房子从来没人住过。对此,高女士想,反正房租已经交了,住不住与自己没关系。就没把此事放在心上。
21日上午,当时帮助购房的中介公司刘经理给高女士打来电话焦急地说,有人到中介公司要低价出租、出售高女士的住房,对方提供的房证是1995年办的,出租价格为18个月共5000元。
高女士听后大惊,忙到东元街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副所长郭少先带领民警进行蹲坑守候。当租房男子带着看房人回来时,将其抓获。
经审,租房青年真名叫吕龙,宾县人,24岁。对利用假身份证、假房证骗取房租一事供认不讳。目前吕龙已被行政拘留。
采访中,办案民警提醒市民,近来利用租房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市民在出租住房时一定要按规定到派出所进行备案,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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