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郜征实习生刘俊)双胞胎婴儿出生后在医院离奇死亡失踪,父母为孩子15年间不断寻访,并提起诉讼(本报曾报道)。7月28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高院的裁定再次开庭重审了该案。孩子的父母蔡瑞田夫妇将索赔额追加到140万元。 法庭发现,被告方淮南市新华医疗集团新华医院(原该市矿二院)提出的新证据有人为添加的痕迹。案件未当庭宣判。
去年11月10日,淮南市中院判决淮南市新华医疗集团新华医院赔偿蔡瑞田夫妇经济损失共计33万元后,医院方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随后蔡瑞田夫妇也提起上诉。2006年4月5日,省高院因二审期间新华医院提供新证据,对该案作出发回重审的决定。随后,蔡瑞田夫妇向淮南市中院重新提起诉讼,并将索赔额追加到140万元。而新华医院也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调查笔录》和一份《关于蔡瑞田之妻曹玉芹的婴儿死亡纠纷的处理协议书》,以证明医院在事情发生之后就已对蔡瑞田夫妇进行过赔偿,且两名婴儿是属于正常的死亡而非医疗事故所致。
28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诉讼时效、婴儿死亡原因及是否已进行过赔偿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出示了一份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谈话笔录,证明蔡瑞田夫妇一直向检察院申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对婴儿死亡原因,医院方面出示了新的证据《调查笔录》和一份《关于蔡瑞田之妻曹玉芹的婴儿死亡纠纷的处理协议书》,说明婴儿属于正常死亡。对此,蔡瑞田夫妇要求医院出示原始病历。为反驳医院的说法,夫妇俩出示了淮南市孕产妇新生儿保健卡及分娩情况、淮南市矿业集团第二矿医院原始病历照片,说明两婴儿身体健康。
此外,法庭在调查中发现,医院所提供的《调查报告》与检察院原始卷宗中保管的《调查报告》有不同之处,其中有人为添加的痕迹,这个问题同样存在于另外一份证据中,法官当庭指出,医院提供的两份新证据因瑕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