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实习生陈鹏实习记者甘浩)“查了半天也没找到这家公司,失主肯定正着急呢!”昨日下午,本报草桥发行站发行员吴先生拿着一张九万多元的转账支票说,他已将支票交到派出所民警手中,请他们帮忙寻找。
记者看到,这张支票为交通银行的现金转账支票,开票时间为2006年7月25日,支票有效期为十天,支票的付款方为北京龙城丽华快餐有限公司,收款方为北京市融商食品有限公司,支票金额96100元。
据吴先生介绍,他昨天凌晨5时出门开始送报,7时左右来到草桥恋日家园二期五号楼三单元,突然发现地上有一张盖着公章的纸条。“我拿起来仔细一看,竟然是一张九万多元的转账支票。”吴先生说,他当时还在原地等了一会儿,但由于急着送报,只好暂时把支票带走了。“送完报,我向发行站的领导汇报了情况。我到处查找失主,但一直未果。”随后,吴先生报了警,并将支票交给警方。
记者联系到支票的付款方北京龙城丽华快餐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证实,他们公司的确开出一张96100元的支票,但具体负责人现在不在北京,收款方的具体情况他们也不清楚。记者再三努力,也未能联系到收款方“北京市融商食品有限公司”。交通银行的一名客服人员称,如果支票还在有效期内,请失主马上到开户行办理挂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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