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军实习生范春晓)7月25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省1623个司法所中有1406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占86.6%%。
我省确定从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将全省司法所建设成规范化司法所。 经过各级各地的努力,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进一步理顺了司法所管理体制。其中,1293个司法所被明确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1032个司法所被明确为副科级建制。
伴随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进行,全省人民调解等各项工作均有了进一步提高。仅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67922件,制止和避免群众性械斗655起、集体到省和赴京上访265件、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40件、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757件。此外,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还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8308件,宣讲法律5135场次,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提出法律建议2107件,协助基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1136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