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医保待遇与缴费基数挂钩 报销比例分别提1.5%、3%、4.5% 欠费次月起医保待遇就要遭停
本报讯 (记者 林克勇)明年起,市民多缴医
疗保险费就可以多报销医疗费了。昨日,市政府正式印发通知,对我市医保政策进行调整。 从明年开始,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如果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提高1.5到4.5个百分点。同时,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保费的,将从欠费的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原规:报销费用与缴费基数无关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职工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比如: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弊端:“大锅饭”挫伤积极性
有关人士分析,职工所享受的住院医疗费与其缴费基数没有关系,部分缴费基数高的职工享受的医保待遇也一样,形成了“吃大锅饭”的局面,挫伤了职工参保积极性;同时,因为多缴不能多得,也容易造成部分单位瞒报缴费基数,损害职工的应有权益。
新规:缴费越多报销越多
该条款增加一项: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适当提高。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50%不到200%的,支付比例提高1.5%;达到200%不到250%的,支付比例提高3%;达到250%(含250%)以上的,支付比例提高4.5%。退休人员按本单位职工人均缴费基数计算。
影响:增强了人们参保性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新的政策利于鼓励更多效益好的企业及部分垄断性行业参保,一些个体私营企业的参保性也会提高,企业瞒报单位缴费基数的事情也会减少。
欠费次月起 职工损失由单位承担
原规:欠费3个月后待遇将被停
《办法》规定: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累计欠缴费3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并由用人单位与原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弊端:单位钻空子欠缴医保费
有关人士分析,欠费满3个月后才停其待遇,造成一些单位想办法拖欠医保费,给医保基金支付带来压力。
新规:欠费次月起就停享待遇
该项修改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保费的,从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保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从欠费到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影响:单位一欠费就要赔偿损失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新办法出台后,单位就不敢轻易欠费了,因为这期间职工医疗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只有在3个月内及时补缴费用,职工的医保待遇也才能自动恢复。 (责任编辑:游文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