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男孩父母状告楼上73住户
并将物业公司一同列为被告,索赔76万元,南山法院昨正式立案
本报讯“六一”前夕,南山区好来居大厦楼上掉下一块玻璃,将正好路过此处的小男孩小宇砸死。此事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公愤,可肇事者一直没找到。 26日,小宇父母委托律师将好来居大厦2楼以上的73户业主以及负责好来居大厦管理的物业公司告到南山法院,索赔76万余元。南山法院昨天已正式立案,此案将于9月12日开庭。
警方追查高空抛物嫌疑人无进展
今年5月31日下午5时40分左右,两名十几岁的小男孩放学回家,在途经位于南山区南山大道与海德二路交叉口处好来居物业人行路面时,一个小男孩被从楼上坠落的玻璃击伤头部,另外一个小男孩则被碎裂的玻璃划伤腿部。被砸中的小男孩满头是血倒在地上,随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被砸中头部的小男孩送到医院时,呼吸脉搏都已经停止,医院抢救两个多小时无效,小男孩死亡。这个被砸死的小男孩是向南小学四年级学生小宇。
事件发生后,警方随即对好来居大厦的每家每户进行调查。为了方便取证,警方调来了消防车,架起云梯检测好来居朝向海德二路人行道的玻璃窗户。警方还专门成立专案组,对住户进行指纹提取和室内方位勘察,但案件一直没有进展。
原告称被告未尽职责致玻璃坠落
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小宇的父母决定用法律武器为儿子的死讨回公道。他们委托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振平作为代理律师,向南山法院递交了诉状。
诉状称:受害人小宇是原告惟一子女,原告含辛茹苦将受害人抚育到十几岁,小宇的去世,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痛,并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原告认为,本案各被告作为好来居物业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相关管理职责,致使好来居物业上的玻璃发生脱落、坠落,造成受害人小宇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各被告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小宇父母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1700余元、通讯费300元、误工费1.8万余元、餐饮费300元、丧葬费1.6万余元、死亡赔偿金57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调查费3000余元,以上合计76万余元。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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