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中级法院兵分四路前往龙坞、富阳、余杭等地强制执行,一些被执行人看上去都很有钱,他们却被法院喻为“老赖”,这多少令人感到意外。
昨天,杭州市西湖区龙坞精制茶厂(以下称龙坞茶厂)法定代表人葛颂德被杭州市中级法院司法拘留。
2003年1月17日晚6时,16岁的陆冬骑着自行车从舅舅家出来,路经紫荆花路时被龙坞茶厂的车子撞成植物人。之后,驾驶员支付了10余万元给陆冬,陆冬家属也为此花去39万元。上个月,陆冬不治身亡。
杭州市中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认定龙坞茶厂要为此次事故及相应产生的费用支付67万余元。从事发至今,龙坞茶厂分文未付。
6月16日,被执行人龙坞茶厂在法院承诺于6月30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3万-5万元。据执行法官介绍,其间驾驶员又拿出两万元给了陆冬家属,但是茶厂方面却仍然没有兑现诺言。
于是,当天杭州中级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务室进行搜查及拘留其法定代表人葛颂德。
值得注意的是,龙坞茶厂以300余万元转制给了杭州龙都茶业有限公司,而后者的法定代表人是葛颂德的兄弟。执行人员发现,龙坞茶厂的账上几乎看不到钱,种种迹象表明,这是葛为了逃避债务所采取的一种策略。
进一步查账后发现,今年4月,葛颂德将一笔400万元现金用于其在龙都茶业公司的增资,葛颂德因此成为该公司的一位大股东。
事实上,龙坞茶厂与龙都茶业公司的财务均由同一人任出纳,同一人任会计。由于被执行人是龙坞茶厂,因此法院一时间无法从对方处执行到被执行款。从法律角度来说,虽然葛颂德拥有巨资,但由于龙坞茶厂是一家股份制企业,法院无法要求其法定代表人单独支付被执行款。
葛颂德显然明白这一点,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是股份制企业,钱的支出等都要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在龙坞茶厂品茶室的墙上有这样一句话:你想别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对待别人。此时,葛颂德不知作何感想。
据介绍,当天杭州中院的执行共分四组,出动执行干警40余人,被执行案件有15件,共涉及被执行人18个,其中个人9名,单位9个,涉案标的达到2300余万。截至下午三点,共执行到位现金76万,被执行人写下保证书承诺于近日还款25万。
近一周以来,金义集团及陈金义频频成为被执行人,法院欲查封金义集团的四套房子,当天其中一套房子已腾空,法院打算对该房进行拍卖。
(记者冯永明实习生蔡冬珍通讯员钟法 每日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