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8日讯记者郭嘉、冯春梅近日从军队有关部门了解到,“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快军事立法步伐,提高军事立法质量。据介绍,“十一五”期间,将制定《国防动员法》、《军事法院组织法》等,修改《兵役法》、《现役军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覆盖全面、结构合理、内部协调、科学严谨的军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公布实施后,中央军委根据该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和《军事规章、军事行政规章备案规定》进行了修改,制定发布了《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明确划分了军委制定军事法规和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军事规章的权限,进一步完善了军事立法程序,强调军事立法应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将军事立法活动纳入统一、规范、有序的轨道,使军事立法跨入崭新的发展阶段。“十五”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制定军事法律、军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90多件,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制定军事规章近900件。
军事立法工作在改进方法、创新机制等方面有新的起色。许多立法项目及时将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军队的改革决策和制度创新与军事立法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立法工作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制定新法规的同时,也注重对现行规定的修改工作,做到立、改、废并举,实现军事立法工作的协调发展、同步推进。近几年,军委发布的军事法规中,属于修改的占了总数的近一半。全军废止已过时的军事法规规章等近1900件,编辑出版现行有效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汇编19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