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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辆横穿马路将受到处罚。记者 李小岗 实习生 秦小为 摄
本报海口7月28日讯(记者 曾苗 实习生 吴帅芬)今天上午,《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在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规定》对摩托车载小孩影响通行时才罚款、驾驶机动车不避让盲人要重罚等规定都体现了人性化。该《规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行人违法罚10元或30元
对行人违法的处罚,《规定》设定了两种处罚标准10元和30元。如行人违反交通信号或者不服从交警现场指挥通行,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等行为,将被警告或处10元罚款。行人扒车或者强行拦车、乘车时携带易燃易爆等行为,处警告或者罚款30元。
摩托车载小孩影响通行才罚款
在立法听证会上,引起强烈争论的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条款,在充分考虑我省目前的实际和经济发展水平之后,这一条款在通过时进行了修改,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将给予口头警告教育,对影响道路通行的才可以处以20元罚款。
开车看电视罚款50元
时下一些车主为了赶时髦,在车上安装了视听设备等。现在开车时看电视也要受罚。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被处以警告或罚款50元。
驾车不避让盲人罚200元
这次通过的《规定》体现了人性化的要求,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与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将被罚款100元。对不避让盲人的行为采取重罚,《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或者盲人将被罚款200元。
连开车4个小时罚款200元
司机疲惫往往是引发事故的原因,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等行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同时驾驶机动车不服从交通信号灯或交通警察指挥的,逆向行使,在禁止掉头或者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及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有雾、雨等能见度低情况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疏导、限制、禁止通行等措施,要将被处200元罚款。
无证驾车罚款1500元
由于无证驾驶对道路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因此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处以400元罚款。未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也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醉酒驾车要重罚
酒后驾车是引发事故的罪魁祸首,《规定》明确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重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300元,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元,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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