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我省国有医院全部启动医疗责任保险 下周讨论组建医疗纠纷协调处理机构
东亚讯(记者刘慧)从8月1日起,我省所有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将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据悉,医疗单位投保这个险种,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者医患纠纷,受害的病人及其家属,或者在医患纠纷中受到患者家属袭击的医生可获得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最高可达20万元。
赔偿限额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
据了解,医疗责任保险将医疗以外责任保险、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等,统统纳入附加险条款中。医生无主观过错而引起的医疗意外,医务人员遭受伤害等都可得到保险公司的适当赔偿,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年度基本保险费为医疗机构年度基本保险费与医务人员年度基本保险费之和。床位基本保费为每年200元,医生年度保费为325元/人,护士和医技人员保费为145元/人。同时,基本保险费还与医疗机构等级和风险、医务人员风险和职称等挂钩,乘以相应系数。
据了解,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单位,今后一旦出现医患纠纷,保险公司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保险条款》,根据当事人书面申请,由辖区医疗纠纷协调处理机构与患方协商解决,一旦协商成功,将直接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即便医患双方协商不成,仍可通过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如仍然不能妥善处理,可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事件。
医疗纠纷协调处理机构有望成立
据悉,我省卫生厅和保险公司方面将在下周讨论组建医疗纠纷协调处理机构,委托、抽调或聘任专、兼职等方法,将相应的临床医学、药学、医院管理、卫生法学和保险等专业人员,组建成专门的机构或组织,从事医疗责任纠纷争议的调查、协调处理、诉讼及防范指导等工作,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新途径
据介绍,医疗责任保险对于解决医疗纠纷有三方面的突破:首先,医疗责任保险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新途径。只要医患双方协商赔偿金额同意,就可由保险公司直接负责赔付,从而为患者简化投诉程序,及时得到补偿。其次,医疗责任保险将院内纠纷很快的转移到院外解决,从而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节省时间和精力,从而能够专心从医。第三,对于医生无主观过错而引起的医疗意外,有了适当的赔偿办法,医务人员遭受伤害也将得到保险赔付,对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都有了很好的保障。(中国吉林-东亚经贸新闻)[编辑: 钱文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