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27日原则通过了《海口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今后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将在奖励、医疗费、社会保险等多方面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海口市常住户口人员在海口行政区域以外见义勇为的,也将参照该办法执行(详见本报昨日第二版)。
办法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其家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烈属待遇并可享受优抚待遇:一次性发给其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抚恤金;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海口低保标准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由该见义勇为人员生前供养的,还可以由海口市民政局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享受定期抚恤金。
我们为海口市政府通过的这个“办法”叫好!这几年来,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不时见诸报端。有的虽轰烈烈地当过英雄,但由于缺乏一个长效的救治机制,还是悲惨地死去。有个别地方政府,对见义勇为者甚至表现得不太热情或者说迟纯。如重庆开县的农民金有树,一个人救了19条命,因而落下病症,热心人为他给县政府写信,信发出好久没回应,最终还是因无钱治病而出院回家等死。直到死前三天县政府才派人来看望。
不少见义勇为者是经媒体报道才进入社会视野的。但是,不见得每一个见义勇为者都有机会进入媒体视野,而且进入媒体视野后也未必长期能得到媒体的关注。要使英雄流血不流泪,就必须建立长效的保护机制,让英雄始终处于社会救助的视野内。这样才能更好地保存和激励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因此,海口市政府这个《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意义深远,我们为此而大声叫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