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6810888消息(记者古月)“我只吸了一口烟,就被罚了11000元,也太离谱了,这个罚款的标准是依据什么定的”?7月28日上午,司机郑先生对记者说。
郑先生告诉记者,7月27日上午,他从琼海拉了一车木材送到一家公司的木材场。 汽车进入厂区后,他下车点了一支烟,这时被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制止,他立刻熄灭了已经点燃的烟。半个小时后,该公司工作人员让他到公安科接受处理。他当时正在卸车就没有去,上午11时,公安科来了两名人员拿出一张处罚通知单让他签名,告诉他,因为在木材场吸烟,按照规定要罚款11000元。“如果不签名,他们不给通行证和货单,汽车就不能出厂”郑先生说,没有办法才签了名。
“抽了一根烟被罚了11000元,这可是我跑车半年的收入啊”,郑先生有些想不通。“这个罚款的规定是谁定的?按照什么标准定的?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郑先生说。他告诉记者,当时没有带那么多现金,公安科人员就通知财务科,从他的货款14000元中,扣除了11000元。处罚过程完全是该公司公安科一方说了算,根本就不允许他申辩。
接到郑先生的投诉,记者采访了该公司公安科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对郑先生在木材场吸烟的处罚,是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因为他们公司用的原材料都是易燃易爆物质,所以对火源控制非常严格,处罚也很重。郑先生的处罚不算最重,还有比这更重的,他们认为只有重罚才能加强司机进入木材场的防火意识。至于,罚款依据,当然是公司的规定。
针对此事,海南方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认为,该公司公安科做法违法,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企业没有罚款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