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学校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在车身喷涂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校车标志,校车驾驶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这个针对校车作出的专项规定没有写进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时,对关于校车的规定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地方立法不宜对部分人群设定特殊保护,建议删除对校车的规定。另外一种意见认为,对校车的规定应当保留,并进行规范。法制委员会将这两种意见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经主任会议研究,删去了该条。昨天的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该《条例》。
昨天的会议还表决批准了《〈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的决议(草案)》、《〈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的决议(草案)》,通过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5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以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内司工委、环资工委、预算工委、办公厅、法制室七部门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接受徐济超辞去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记者 李敬欣实习生 李丽丁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