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陈小敏 通讯员 武劳宣实习生杨欣)今后,企业录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自主创业的,都可享受最长3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昨日,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出台《武汉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向以下15个方面: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损失及担保费、劳动力市场建设、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支出、特定政策补助、驻外劳务工作机构补助、公共实训基地补助、充分就业社区奖励、《再就业优惠证》等。 该办法首次明确提出,城镇失业人员(包括失业半年并办理了《失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可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该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上半年未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人群可进行申请。据了解,目前全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有19万人。
详解办法
职业培训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定点职业培训单位培训结业后,中心城区享受每人600元的补贴,远城区享受每人500元的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结业后,中心城区享受每人1200元补贴,远城区享受每人1000元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机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提供免费中介服务,可享受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中心城区每人200元,远城区每人150元。
社会保险补贴
各类商贸企业和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享受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前提是缴足社保费用),优惠期最长为3年。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自主创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期最长为3年。对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的,其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足额进行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援助对象,可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50%给予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就业援助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费用进行减免后,鉴定单位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标准为:对免收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每人补贴200元;减半收取的,每人补贴1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