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终稿提交审议
三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营业场所将被吊销证照
法制网广州7月28日电记者邓新建《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公布最终定稿,昨天提交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其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胁迫未成年人外出卖艺、乞讨;严禁学校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任何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按每接纳一名未成年人将被处二千元罚款”等规定成为人们关注的亮点。
据介绍,《条例草案》着重突出教育、预防、矫治三方面的内容,坚持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关键是预防的指导思想,将教育与预防相结合,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相结合、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相结合,可操作性与倡导性相结合,强化了学校、家庭、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发生,关键在于学校、家庭、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相互配合,《条例草案》第17至28条,主要从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方面,对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提出了要求。
《条例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按每接纳一名未成年人并处二千元罚款;对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一次接纳三名以上未成年人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八名以上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外,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或者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服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条例草案》对学校处罚学生也作了具体限制,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前,应当向未成年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其申辩。严禁学校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符合离校条件要求转回的,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等。
据悉,广受社会各方关注的《条例草案》经广东省人大最终审议后,将于明年元月正式出台。(责任编辑 苏 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