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昨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闭会。《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两部法规获得通过。
价格鉴证允许社会中介参与
《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参与价格鉴证。 条例规定,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执法案件,需要进行价格鉴证的,办案机关应当委托政府部门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证。对于民事案件、仲裁案件、行政案件中的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草案规定当事人对价格鉴证机构协商一致的,按当事人的协商意见确定价格鉴证机构;协商不一致的,办案机关可以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证,也可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价格鉴证。
重大项目开工先评估气象灾害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今后重大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对可能造成的气象灾害进行评估。该《条例(草案)》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对气象灾害风险作出评估。此外,发改委、建设、规划等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不得审批。
新任命一批干部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陈为民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漆新华为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员会委员、汪兴国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