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涓通讯员穗仁宣)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昨天闭幕,会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增加了常委会会议实行出席登记制度的条款,对法定的出席、列席会议人员提出了刚性的约束规范,在全国属首创。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国强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晋中、陈传誉、陈伟光、邵云平、陈国安、李力和秘书长杨永弼等出席会议。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凌伟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武和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詹思敏等列席会议。
据悉,《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这次是第四次修订,有效地解决了原《规则》中存在的与上位法相矛盾、与现实发展不相适应等问题。新《规则》规范了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联名提出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弥补了原《规则》中缺乏这方面规范的不足。增加了常委会会议实行出席登记制度的条款,对法定的出、列席会议人员提出了刚性的约束规范,规定出席人员请假须书面向会议主持人或者秘书长提出,并获同意,列席人员请假也须书面提出,这在全国属首创。
会议还通过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执法检查工作规定》,废止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会议认为《广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编制符合实际,是可行的,市政府应认真组织实施;《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草案)》还需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审议。
户外灯箱不亮 小心强制拆除
本报讯(记者舒涓通讯员穗仁宣)户外灯箱不亮或者图案残缺不全,小心被强制拆除还要追加罚款;乱扔动物尸体按“量”处罚,扔一只就要罚20元~200元。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天通过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相比修改建议稿,最后通过的《规定》再次加强了对破坏市容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了防止行政管理和处罚相互脱节,表决稿新增加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条款,对不及时通报和不及时查处行为都要追究责任。
《规定》提高了对未按照规定设置户外设施的惩罚额度,一旦违反可能罚500元~2000元。在建设或节庆等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清除搭建的非永久性建筑物、废弃物,可要求违法人强制清除,并可处500元~2000元的罚款。管理维护单位对倒塌或损害的电线杆、站牌(亭)、井盖等设施未及时清理、修复的,处罚也从原来的200元~500元提高到了500元~2000元。
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认为已经交了保洁费用就将垃圾随意扔到市场过道上,这种情况目前并不少见。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要求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自家门前的垃圾要自家先收集好。收购废品的经营者也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后者如果违规代价惨重:会被处500元~2000元的罚款。
《规定》指出,如果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排放,对单位要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也要处200元以下罚款。
严禁随便安排领导应付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舒涓通讯员穗仁宣)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天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明确,严禁随便安排一个部门领导来应付常委会执法检查。
表决稿对原草案进行了修改,要求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应当由被检查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向执法检查组进行汇报,删去了“主要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汇报的,可以委托有关负责人汇报”。
而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就可以就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质询案。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
(2006年7月28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废止《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7月28日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0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