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深圳万科为维护其注册商标“万科”的品牌价值,在全国范围内出击要求相关“万科”公司更名。日前,南京市中院对辖区内的纠纷作出判决。
深圳万科公司称,1989年,他们注册了“万科”商标,1994年该商标在不动产类经国家商标局注册,2000年还被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2001年,他们公司进驻南京,发现南京已经有一家“南京万科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造成他们无法进行工商登记。因此,他们起诉要求“南京万科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字号,并赔偿1万元。
据深圳万科称,他们遭遇的侵权行为涉及地域十分广,主要是以企业名称侵害“万科”商标,即将万科的商标加入其企业字号。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北京、天津、贵州、重庆、山东、湖南等地。他们认为如果任由这样发展下去,“万科”商标就很可能会被淡化为通用名称或固定词组,从而丧失自身的品牌价值。
在南京一案的诉请中,深圳万科要求法院确认其为驰名商标,从而扩大维权范围。近日,南京市中院作出一审认定,南京万科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于1999年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而当时深圳万科并没有进驻南京,商标“万科”也不是驰名商标,故南京万科的工商登记合法有效。另外,深圳万科公司的举证并不足以认定商标“万科”为驰名商标。那么,南京万科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不受驰名商标的有关限制,可以在深圳万科的从事领域之外开展业务。因此,一审判决驳回深圳万科的诉讼请求。近日,深圳万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