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丁玥 通讯员武劳宣报道: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享受社保补贴;毕业半年以上仍未找到工作,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昨日,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武汉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涉及5种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补贴项目。
新办法规定就业再就业资金的范围有,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其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事务支出。
其中,职业培训补贴的享受对象有:毕业半年以上仍未找到工作,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符合武政[2006]13号文件规定的),如果参加指定职业培训单位培训并结业后,可向培训单位所在区(或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七个中心城区每人600元,六个远城区每人500元。
与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程序一样,创业培训补贴的标准为:七个中心城区每人1200元,六个远城区每人1000元。
新办法规定,对就业援助对象中进行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和参加社保的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标准为: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费、医保费费率计算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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