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10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陈山富犯罪团伙宣判:陈山富和曾强被判处死刑,洪金星被判处无期徒刑。
庭审于上午10时准时开始,3名被告走进法庭。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7月20日晚,陈山富在内江市中区万家镇某歌舞厅玩耍时,与万明阳、万勇父子发生争执,陈山富的头部被砍伤。 当晚12时,陈回家拿了一把仿制“五四”手枪,邀集曾强等人到歌舞厅报仇。陈山富的朋友趁万勇不注意,朝其左胸部射了一枪,万勇当场死亡。万明阳的腿部被陈山富枪击,导致其大出血死亡。1998年12月19日,陈山富、曾强躲在成都市滨江饭店门口,朝一辆行驶的奔驰车扫射,导致开车的魏铁成当场死亡。陈和曾随即逃离现场。
2001年9月,陈山富因另外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判处死缓,陈在监狱服刑期间与因犯抢劫罪、绑架罪被判处死缓的洪金星预谋越狱。2004年3月28日,陈、洪二人从监狱脱逃。二人越狱后,伙同曾强继续作案。
2005年3月18日,成都市公安局特警接到情报,陈山富等多名涉案人员将于当日上午在凤凰山“凤凰故园”公墓为兄弟赵某下葬。警方火速赶往凤凰山公墓实施抓捕任务。警方与陈山富等人在一阵激烈的枪战后,陈山富等6人被生擒。这一犯罪团伙终于被一网打尽。
(据成都晚报) 来源:扬子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