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7月29日电(记者任硌)四川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南充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何善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据介绍,何善奇任南部县副县长期间,利用分管工业、城建等职务之便,在1996年至1999年每年春节期间,收受该县天然气公司经理张继全送给的现金共计7000元。
2000年,县天然气公司准备启动已搁置3年的南部县新南街二期工程,何善奇就此事主持召开政府工作会议。因1999年省政府下文冻结该工程的建设用地审批,遂将该工程的开发立项提前到1997年以规避政策,使天然气公司如愿获得土地并开发该工程。为此,在2000年至2003年每年春节期间,张继全送给何善奇现金共计28000元。
法院认为,何善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感谢费”3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何善奇具有自首情节且在侦查阶段主动退清全部赃款,具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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