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首笔意向性流向已于日前确定。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昨天对外发布称,7月27日,平安信托作为意向中的受让方与山西省交通厅下属的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总公司(开发公司)签署了意向性的《股权转让协议》,初步确定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
此项合作是获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试点后的首批执行项目。据介绍,平安信托拟以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投资于山西境内的太原-长治、长治-晋城、晋城-焦作(山西境内段)高速公路(三高速)。三高速由开发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目前由山西太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长晋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三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山西省交通厅拟通过转让三公司部分股权的方式实现三高速经营权的部分转让。如果本项目获得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批准,且平安信托最终成为出让股权的受让方,则平安信托将以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从开发公司处收购三公司部分股权。
作为国务院首次批复的120亿元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试点公司,2006年中国平安将有100亿元人民币的保险资金可被获准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据平安信托董事长童恺先生表示,平安信托已为投资山西高速项目开展了大量业务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