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加强救灾防病等信息报告制
谎报瞒报要依法究责
法制网讯 记者郭晓宇
为保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切实做好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防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近日要求加强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谎报瞒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5月以来,我国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遭受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侵袭,致使当地群众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健康安全受到较大威胁。大灾之后容易发生较大疫情。卫生部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预警工作,特别是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加强疫情监测报告的要求。
国家启动Ⅲ级以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响应程序的灾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实行疫情每日报告与零病例报告制度,所在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当日上午12时前向卫生部报告前一天24小时疫情汇总情况(灾情平稳15天后无重大疫情的转入常规报告)。发现重大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即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