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前刊登的《“的哥”吐口痰,乘客拒付费》的报道,在读者中引起了不小争议。有读者提出,尽管出租车公司按照承诺退赔车费,但乘客是否真的可以因为司机向窗外吐了一口痰就不付车费吗?
出租车司机的责任就是安全、快捷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进而收取相应的车费。 司机向窗外吐痰,违反了市容管理条例,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但与乘客的利益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将此与拒付车费挂钩,显然有些不合理。这种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导致承诺本身难以操作,使乘客与司机的纠纷不断发生。出租车公司可以鼓励乘客监督投诉,但公司也应切实加强日常的文明教育,而不是把监督权简单地转化为乘客的拒付权。
出租车公司为了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行为规范,其中承诺的服务标准和拒付标准大抵可被分为两类:一类是职业行为规范,比如不能绕路等;另一类则涉及个人行为规范,比如向车外抛物、吐痰等。其中有些是“硬指标”,如不能故意绕道等,司机违反了规定,乘客有理由拒付,发生争执也有据可查。而有些是“软指标”,监督的难度显而易见。例如,出租车公司承诺,司机必须使用“你好、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否则乘客可以拒付车费,如果每个乘客都把这项当真,因为少了一句“你好”而拒付车费,那么,马路上必然到处可见乘客与司机争执不下的场面。
公司为规范管理所设的这些规章制度,用心良苦。但规章制度应当是切实可行的,有很强的操作性。各类拒付承诺可视为鼓励乘客进行监督的举措。但司机如果违反了“软指标”的规定而又不愿乖乖认账,乘客只得费事费力地去投诉,实际上是承担了公司的管理成本。
诚然,将文明行车的各种规矩纳入服务承诺,体现着一家出租车公司对自身的高要求,值得肯定。但是,服务承诺不是“形象工程”,要制定得科学合理;一旦做出服务承诺,就要确保承诺兑现。如何避免让服务过程中的“软指标”沦为服务软肋,则值得有关方面继续探索。
本报记者 樊丽萍
编辑点评
本报近期陆续刊发了一些市民关心消费者关切的民生话题的报道,引起了有关各方的关注。尤其令人欣慰的是,就在本报刊发《游泳竟遭“搜包”礼遇》这篇报道3天后,上海市工商局已就此事展开调查,并公开向广大消费者指出了“热带风暴”经营方某些做法的失当。遗憾的是,乐园方面表示在处理结果出来之前,其“经营”将维持“原样”。对此,本报将秉持舆论监督的责任,继续对有关事件进行跟踪,静待处理结果出来。
舆论,并非只反映在媒体的报道中,它更深地植根于社会民众的心里。在百姓中的口碑如何,才是被监督者更需要考虑的问题。舆论监督,也并非为批评而监督。无论事小事大,如果关系民生,有关方面均应对监督尽快形成反馈,与意见反映者交流,消除可能的误解,改进自己的工作。这样的良性互动,于市民于消费者,于自己的工作经营,都有好处。
(石琨) |